党的十八大以来宗教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核心要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这一重要论述,对纠正看待宗教的各种错误认识、明确宗教工作方向、增强宗教工作定力,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这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这一重要论述,对我们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