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在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呼和浩特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成员单位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市国资委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莉霞主持召开的全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会议要求,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采取相关措施监管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问题。
一、安排部署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工作
结合国资监管职能职责,明确国资委的主要任务,推动疫情期间市政府授权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带头减免向中小企业出租房屋的租金。于2月20日向13户监管企业印发了《关于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要求各监管企业组织专人对本企业对外出租的房屋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对外出租房屋台账,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 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的规定,结合实际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的中小企业减免不超过2个月的房租。
二、监管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情况
市国资委印发通知后,监管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工作。截至目前,监管企业累计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共计230.5万元。